关于医院采购活动审计自查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6-JH1903-F3001)(第1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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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我单位拟对采购活动审计自查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关于医院采购活动审计自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9.35万元。

四、需求概况:对本单位物资、服务、工程等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集中采购项目169项,自行采购项目249项,采购总额约2.5亿。具体内容为:对所有项目的需求制定、采购实施情况、经费支出等进行审计自查。

五、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七、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按要求填写《采购预研意见反馈》(详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逐页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通过邮箱传送。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经济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士甲

联系电话:021-****5086

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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