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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 49 条文件要求,我局对****公司申请的永****储备库项目站房、门卫、辅助用房、库房竣工备案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
监督电话:0792—****063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政编码:3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