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妇幼保健院)共享轮椅及陪护床共享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 1 | 共享轮椅及陪护床共享服务 | 1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0.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1.以上详细的资质均不接受公证件,要求详见综合评比文件,以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2.所要求资质件均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126.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登记表,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邮箱(****@126.com)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综合评比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厅(**市****中心B座14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网址:********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cn);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妇幼保健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六、对本次评比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妇幼保健院)
地址:**市**区湖畔路127号
联系方式:0951-****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中心B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纳老师
电话:0951-****88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超、马蓉、吴佳玮
电话:0951-****070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