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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门古寺镇门古村一组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5850m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床位50张,每**诊量约60人。辐射设备不属于此次验收范围。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9****963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