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河上镇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崇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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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327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关于**县河上镇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22 17:13

关于**县河上镇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河上镇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教体字〔2025〕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提升我县的体育健身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10-361024-04-05-825441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河上镇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篮球场1块660平方米,健身步道、羽毛球场1块,乒乓球场2块。包括地面平整、硬化、柏油盖面、GPU铺面、简易看台、排水系统,篮球架灯光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2026年2月-2026年6月。

五、项目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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