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579432C-****1212-002777-9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2-24 17:26:54 |
**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综合咨询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综合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大学(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成交金额:93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928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9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综合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综合咨询服务,包括**县低空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及综合性融资咨询服务两个部分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俊丽、何爱玲、陈静
六、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166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县高河****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电话:0556-****601;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22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路17号
联系方式:0556-****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商务中心十一楼)
联系方式:0556-****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556-****509
十、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记录表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磋商业绩承诺函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