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GLZC2025-G3-300072-GXCH)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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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高新区总部路5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费治博 电话: 195****8239

贵公司关于**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函,本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收悉。
****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采购结果已发布更正公告,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重新上传,已做相应更改。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基于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质疑供应商主观认为对自身技术标内容进行了详细陈述,但****委员会根据专业判断的评审,不存在程序违法或评分不公的情形。质疑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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