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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青龙镇水毁堤防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的函》(青龙府函〔2025〕8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水发〔2025〕41号)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5〕104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青龙镇水毁堤防修复工程(2512-500236-04-01-371802)。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社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修复堤防296米、治理河道34.6米、左岸修复岸线护脚长19.11米、右岸修复重力式护岸墙长27.09米。
六、建设工期:2025年12月-2026年2月,共3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