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24日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阻燃塑料制品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北区**路3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租用**化****公司厂房及办公区域(位于****工业园区北区),总面积约1300m2,购置混料机、挤出机、自然冷却线、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建设阻燃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形成年产3000吨阻燃塑料制品的能力。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众****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标准。乙醛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覆膜砂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新垛镇工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兴****公司(以下简称“一禾机械厂”)成立于2009年9月8日,建设地址位于**市新垛镇工业集中区,厂区占地面积约15000m2,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目前主要有机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热镀锌车间、铸造车间、覆膜砂车间、落砂车间、检验室、钢材仓库、成品仓库及公辅设施(办公用房、生活辅助房、配电房等)等。 兴****公司作为“整改提升类”企业,****政府号召,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拟投资200万元,开展“覆膜砂型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覆膜砂型铸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通过**市数据局备案(备案号:兴数备【2024]1463号),项目代码:2411-321281-89-02-762398。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研究院股份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废气、熔炼、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23-2023)推进的除尘技术及VOCs治理技术;抛丸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23-2023)推荐的除尘技术;落砂粉尘采用“密闭车间+雾化喷淋系统”除尘技术处理,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23-2023)推荐的除尘技术。经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大气专项.pdf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