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铜、锌合金整组水龙头200万套、龙头零配件300万件、塑料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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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市广益****公司年产铜、锌合金整组水龙头200万套、龙头零配件300万件、塑料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5-12-24 17:57


根据**市广益****公司年产铜、锌合金整组水龙头200万套、龙头零配件300万件、塑料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市广益****公司年产铜、锌合金整组水龙头200万套、龙头零配件300万件、塑料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址山镇东溪开发B区

建设单位

**市广益****公司

项目概况

**市广益****公司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卫浴制品的生产,拟投资16750万元于**市址山镇东溪开发B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5′50.261″,北纬22°29′17.118″)建设**市广益****公司年产铜、锌合金整组水龙头200万套、龙头零配件300万件、塑料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7957.78平方米,建筑面积76146.94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制芯、熔铸、机加工、打磨抛光、焊接、除油、水洗、喷漆、喷粉、电泳、PVD、组装、试水等。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混砂、制芯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甲醛、酚类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铜合金熔化、浇注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TVOC、苯、苯系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甲苯、二甲苯、酚类、乙醛、甲醛、苯胺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铜件落砂、切冒口、打磨抛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锌合金熔化、压铸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压铸有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喷粉后固化有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喷漆、喷漆后烘干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VOC、苯系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电泳、电泳后烘干有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NMHC表征及检测);注塑成型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酚类、甲苯、二甲苯、乙醛、苯胺、SO2、NOx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甲醛、丙烯腈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开发区****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的200%与****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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