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油墨6000吨、水性涂料47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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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水性油墨6000吨、水性涂料47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5-12-24 18:02


根据****年产水性油墨6000吨、水性涂料47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水性油墨6000吨、水性涂料470吨**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镇建设西路19号部分厂房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门市**市**镇建设西路19号,主要从事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的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年产水性油墨6000吨、水性涂料47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分散、研磨、调色等。

环评机构

江****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及TVOC、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和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处理厂;设备清洗水收集后定期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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