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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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市****加工厂**年加工2万吨五金配件项目

**市杨芬港镇张家堡村西

**市****加工厂

******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13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2F办公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2#生产车间(层高12米)4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购置收卷机、冷拉调直机、自动酸洗磷化生产线、冲压机、折弯机、焊机、剪切机、喷淋水洗联动喷涂线、喷淋水洗联动喷漆线、喷淋水洗电泳生产线、钻孔机等设备共计59台(套)。

规模:年产五金配件2万吨。

施工期:

(1)废气:

为了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将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②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

③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各扬尘点及道路洒水,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④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⑤施工现场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用于厂区平整,并压实。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⑥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雾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等装置。

⑦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

⑧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⑨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政府造成不利影响。

(2)废水: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禁止打桩,以免噪声扰民。

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为避免运输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进行;在穿行村庄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避免噪声对村民的干扰。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散落的砂石材料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工程废弃物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加盖,每日清运,确保作业区保持整洁环境。

营运期:

(1)废气:

①酸洗工序:侧吸集气罩收集+酸雾吸收塔+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2氯化氢二级标准。

②焊接工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

③电泳过程及烘干工序: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塑粉喷涂工序:每条喷涂线4个喷室产生的颗粒物经喷室自带滤芯除尘器+共用布袋除尘器+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塑粉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⑥喷漆及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⑦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车间封闭。排气筒去除效率不达标时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

⑧厂区内: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⑨厂界: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其他)≤1.0mg/m3和颗粒物(染料尘)肉眼不可见;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H2S 臭气浓度池体密闭,车间密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水洗废水、酸雾塔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 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TW001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TW002、TW003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水洗槽渣、废焊丝、焊渣、焊接工序除尘灰、喷涂工序塑粉灰、废滤芯、废布袋经收集后委托处置;下脚料、废包装袋、废铁片、废纸箱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槽渣、污泥、废滤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2

霸****五金厂金属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省**市**市煎茶铺镇**村

霸****五金厂

******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土地面积7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其中:2F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60平方米,2F库房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静电喷涂流水线、喷涂联动除油除锈风干流水线、焊机、切管机、折弯机、钻孔机等设备共计13台(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裁切工序、焊接工序、打孔打磨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其他)限值要求。

②喷涂工序:3个喷室密闭负压收集+自带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天然气燃烧机、烘干固化工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2中**炉窑标准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④厂区内: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⑤厂界: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其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染料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泼洒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1座5m3/d污水处理设施,采取“调节池+破乳气浮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生物池+二沉池+过滤器”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中洗涤用水。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废焊材、废焊渣、金属屑、废包装袋(污水处理)、废包装袋(喷涂工序)、滤芯除尘器废滤芯、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芯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涂工序。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除油槽、除锈槽)废槽渣及槽液、废清洗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膜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3

****家具厂**钢木家具生产项目

**市东段乡王家堡村霸扬**

****家具厂

******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总面积 3000 平方米。购置下料机、切割机、冲压机、折弯机、打孔机、焊机、抛丸机、表面处理线、喷淋线、喷涂线、烘干箱、固化室、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 121 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 50 万套钢木家具

营运期:

(1)废气:

①下料、切割、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集气管道+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③酸洗工序:侧吸罩+碱液喷淋塔+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硫酸雾(其他)二级标准。

④喷涂工序: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和5.1中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相关要求。

⑥厂界无组织: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和其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⑦生产车间边界: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去除率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⑧厂区内无组织: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水量较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②水洗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等: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废焊丝、废钢砂、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废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除油除锈槽废槽渣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桶、表调槽废槽渣槽液、废表调剂桶、磷化槽废槽渣槽液、废磷化剂桶、脱漆槽废槽渣槽液、废硫酸桶、喷淋废槽渣槽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泥饼、废滤膜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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