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蓄电池 | 志成冠军 | 6-GF-120 | 台 | 40 | 否 | 是 | 是 | 1.外观:无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2.结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3.阻燃性能:应符合 YD/T799-2010 中第6.4条的要求。4.气密性: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5.大电流放电:以 30I10放电 3min,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6.容量保存率:静置28天后容量保存率≥96.8%。7.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97.5%。8.安全阀要求:开阀压力:1~49KP,闭阀压力:1~49KP。9.防爆性能: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引燃、不引爆。10.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2%。★11.提供制造商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铅酸电池制造)。★12.提供蓄电池外壳材料ABS阻燃材料V-0等级和耐热性能UL检测报告。★13.蓄电池泰尔认证报告。★14.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证明文件,并能承诺合同签订三天内完成供货安装。★15.电池制造商须为蓄电池规范生产制造企业,提供工信部符合《规范条件》公示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6.提供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蓄电池极板、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等内容。17.技术服务:1)对原UPS电源进行单、并机改组,配置相关配件,改造过完成须满足用户现场要求。2)安装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