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市嘉积镇爱**路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m2 | 地块地理位置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现状实际用途 |
| **市嘉积镇爱**路地块 | 508.99 | **省**市爱**路东侧 |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城市公园(儿童乐园) |
二、调查结果
| 地块名称 | 调查结论 |
| **市嘉积镇爱**路地块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12月,**市嘉积镇爱**路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 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