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已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市禅**张槎街道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包括6栋厂房(含地面首末公交站)及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27857.30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29448.54平方米)。项目总包施工合同价约3.35亿元。
2.3服务期: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之日开始,至提供结算初审报告书止,共30天(不含对数时间),对数完成后,7天内提供最终结算报告书。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文),包括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算,效益收费按核减金额为基数计算,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02万元,如不满足则为废标。投标报价含应纳税费。
2.5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结算审核内容为工程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范围含主体建筑安装、景观及市政等配套工程结算审核。
2.6本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2.8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委托人需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 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非法人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市禅**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报名。
5.2接受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天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7.1.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二楼会议室(**市禅**张槎街道弼唐村江湾一路弼塘东二街12号南侧)。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禅**张槎街道弼唐村公告栏、****政府门户网https://www.****.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为准。
9.1 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市禅**张槎街道弼唐村江湾一路弼塘东二街12号南侧 |
地 址:**市禅**华宝南路 1 号一座第一层 A101 |
| 联 系 人:庞先生 |
联 系 人:霍工 |
| 电 话:0757-****9871 |
电 话:0757-****3630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163.com |
2025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