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 文件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范围 |
(1)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2)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3)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1)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1)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40份、专项法律意见书20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1)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2)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3)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4)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10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5)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1)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1)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40份、专项法律意见书20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 第一章 采购公告--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第一章 采购公告--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
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7时00分00秒前 |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7时00分00秒前 |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3.1谈判会议须知 |
1.谈判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1.谈判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
| 合同-****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收应付款项清理、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40份、专项法律意见书20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一)调解(指诉前联调阶段结案)、仲裁或诉讼案件的代理处理; (二)专项法律服务。单宗专项工作法律服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款追收、劳资纠纷处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单宗专项工作包含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协助服务,同时包括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三)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处理:包括与信访人谈判、代公司拟定函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维稳、舆情事件,****公司名誉的行为,接受公司另行委托,签发律师函;就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等出具审查意见。 ****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指导:指导公司梳理应收应付账款,以有效方式维护诉讼时效,符合核销条件的,出具核销意见书,10份核销意见书内不额外收费。 (五)若在服务期内未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相关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若在服务期内开展上述第(一)项的法律服务工作,则相关律师函40份、专项法律意见书20份以内不额外收费,超出的部分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按成交单价结算。 |
澄清与修改附件包括:《附件1:合同-****2026-2027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调整后)》。
其余条款不变。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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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琶洲大道188号南方投资大厦12层 |
| 项目联系人: |
颜工 |
| 联系电话: |
159****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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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