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2月23日按照《**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2026年****状元红路及**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状元红路及**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2026年****状元红路及**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秩序管理维护服务以及卫生消杀、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等,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
五、成交供应商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第三大街69号3号楼2单元303
六、成交金额:849494.16元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评审小组成员:王智红、袁**、张磊(采购人代表)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共计14441.40元,由成交人支付。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总局****税务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新区王城大道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2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6.33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市老**状元红路与金谷北路交叉口向东150米**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379-****278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新区王城大道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联系人和电话:魏女士 0379-****7779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