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处置一批旧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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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一批旧车的公告

****拟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省**市长**竹海大道一段907****集团1楼)对下列旧车采用公开途径方式进行旧车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时00分—2025年12月29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省**市长**竹海大道一段907****集团1****加油站旁)报名,咨询电话:0831-****866(罗女士)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价款支付

本次处置活动现场最高出价的意向参选人即为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价款,买受人全款付清后15日内交付标的物。

2.其他条件

(1)意向参选人应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标的结构、价值、质量、接收、装车、搬离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

(2)报价单价为含税自提包干价(税率:按国家税率执行),意向参选人自行负责装车、运输、人工、安全等,本公告所涉及车辆的检测费、维修费、过户费、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置方仅负责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事项及提供车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3)因处置方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延缓交货,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现场查勘:意向参选人若需现场勘察,请自行组织到现场勘察,费用自理。处置方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1-****866;

现场查看时间:统一安排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6:00时至下午17:00时。

(5)买受人、处置方按照《转让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由买受人、处置方各自承担。

3.参选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参选人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意向参选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参选申请书原件;

意向参选人为自然人的:(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选申请书原件;

特别提醒:

上述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须一式二份(原件除外,复印后加盖本单位鲜章)。

四、保证金

本次处置活动固定收取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标书代写

户 名:****

账 号:620********042397

开户行:******银行****公司竹都支行

备注:车辆处置保证金

五、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一)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车辆买卖过户手续后,****将在确定过户手续完成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参选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参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参选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并有效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报名申请或不按要求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参选人成功参与竞价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

3.意向参选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进行虚假竞价响应,造成****损失的;

4.意向参选人通过参与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参选人对****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7.意向参选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的;

8.意向参选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处置公告》及附件相关规定,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六、处置时间及地点

处置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省**市长**竹海大道一段907****集团1****加油站旁)

七、买受人确定方式与程序

(一)本次处置成交价有关规定:一是已报名且审核通过;二是有效最高价成交;三是成交价必须高于或等于竞价起始价;上述三条需同时满足,方可成交。

(二)确定处置方程序:

1.本次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以有效交纳交易保证金为准)意向参选人,则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竞价。其基本程序如下:

(1)处置方宣布处置活动开始;

(2)处置方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处置方主持人查看意向参选人基本资料记录以及到场登记记录,宣布参选方到场情况;

(4)处置方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等;

(5)处置方主持人宣布旧车的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处置方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处置开始;

(7)意向参选人报价;

(8)处置方主持人确认意向参选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处置方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处置方主持人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10)确定买受人后,处置方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处置方与买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12)成交结果公告。《转让合同》生效后,****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3)交纳成交价款处置方与买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付款。

(三)本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参选人,则信息发布终止。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处置活动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意向参选人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处置方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同一价格,先后应价的,确认先者;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意向参选人同时叫价的,由处置方主持人确认的意向参选人为准,并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格让意向参选人竞价。

九、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成交后,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处置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按处置方指定账户支付)。逾期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事宜的,则视为相关买受人放弃其成交权利,处置方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2.领取成交款交纳账户交纳成交价款;

3.凭交款依据办理物资移交;

4.通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特别提示:

处置方将于所有价款结清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将车辆产权移交给买受人;处置方将于所有价款结清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与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意向参选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处置公告。意向参选人应到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参选人对处置公告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处置公告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意向参选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其余意向参选人的保证金,在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咨询电话

****(罗女士:08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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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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