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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蓄电池观光车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12-25 |
| 2025-12-31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3辆蓄电池观光车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3辆蓄电池观光车,标的均有不同程度损耗,转让标的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不保证其完整性;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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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3辆蓄电池观光车,其中2辆生产商为浙****公司,品牌型号为绿源DYC,车辆类型为蓄电池观光车,额定功率为7.5Kw,出厂日期为2022年10月,蓄电池额定容量200AH;其中1辆生产商为******公司,品牌型号为五菱GLDL,车辆类型为蓄电池观光车,额定功率为16Kw,出厂日期为2022年6月,蓄电池额定容量310AH(上述信息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设备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5、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样地址:**市婺**漪溪路168号,看样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看样联系人:徐女士0579-****5773 6、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10、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宾虹西路2088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69824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3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为蓄电池观光车,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若涉及蓄电池更换或处置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样地址:**市婺**漪溪路168号,看样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看样联系人:徐女士0579-****5773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918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