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树脂瓦及脊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电话:0838-****250 地 址:**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 号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树脂瓦及脊瓦生产项目 | **县**镇工业集中发展区66号 | **市君诚****公司 | 树脂瓦及脊瓦生产项目位于**市**县**镇工业集中发展区66号,由******公司投资**。项目租用******公司2幢4号钢结构厂房,建设安装6条树脂瓦生产线、脊瓦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备等,建成后产能将达树脂瓦8910吨/年、脊瓦90吨/年。项目原料全部使用新料,不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应尽量采取湿法打孔,减少粉尘扬散;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凯江;设备安装噪声经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混料粉尘、破碎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粉尘经自带负压收集管道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及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SDG吸附+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 2、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进入****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凯江。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震、噪声设备集中布置、房屋隔声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包材收****回收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灰、地面清扫粉尘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其中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间、车间、库房、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道路、办公区全部硬化。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操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规定、确保安全运营,环境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