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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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县华埠镇双溪景苑5幢5-4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2,5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约60.85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以实地勘察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31 |
出租标的地址
| **县华埠镇双溪景苑5幢5-4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0-****77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不动产权第****900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赖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0-****278 |
| 联系地址 |
**县芹南路5号4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5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2500,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从事违法经营事项;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年租金的10% 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在承租过程中产生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前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后续开展经营所需各项条件等都已知晓,参与竞租时视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含有的瑕疵,在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营业,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后果、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8、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或要求继续履行成交合同。 9、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均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10、租赁起始时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11、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对原承租方的承租房屋中途转让费、商品库存损失等,出租方和竞得的新承租方均不给予补偿。本轮租赁期满进行下一轮公开出租时,所有标的装修(修缮)费用均不予补偿。 12、所有标的竞租人竞得后,其承租的标的仅限于竞得者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自行转租或转让行为无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除的,自动解除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及时腾空。 1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届时承租人须将房屋归还出租人。合同到期前,承租人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公开出租竞标,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不参加竞标,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15、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范本),参与竞标则默认合同约定条款,竞租人成功竞得后将按合同范本签订《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75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 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的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约定的延期周期延期40期。 4、选择动态报价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773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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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1.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下载预览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5.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6.开化县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下载预览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