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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612847 | 建设单位法人:田斌 |
| 刘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新区**木伦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附近 |
| **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接网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 经度:109.****9849,108.****7952,108.****1506,109.****1498,109.****2558,109.****1805,109.****7181,109.****4681 纬度: 39.****4785,39.****5635,39.****6752,39.****9354,39.****1591,39.****1306,39.****1448,39.****784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 内环表〔2024〕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23 |
| 1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61284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0N090P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0N090P7D | 竣工时间:2024-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48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升压站~北部2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A线),线路全长18.44km,其中单回路架设7.2km,与B线同塔双回路架设11.24km,**塔基51基。(2)**中部升压站~北部1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B线),线路全长12.64km,其中单回路架设1.4km,与A线同塔双回路架设11.24km,**塔基7基。(3)**北部1升压站~****电厂220kV输电线路(C线),线路全长17.44km,与D线同塔双回路架设,**塔基46基。(4)**北部2升压站~杭锦电厂220kV输电线路(D线),线路全长17.44km,与C线同塔双回路架设,**塔基46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升压站~北部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悠沐Ⅱ线),线路全长18.44km,单回路架设7.2km,与悠沐Ⅰ线同塔双回路架设11.24km。(2)**中部升压站~北部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悠沐Ⅰ线),线路全长12.64km,其中单回路架设1.4km,与悠沐Ⅱ线同塔双回架设11.24km。(3)**北部升压站~杭锦电厂220kV输电线路(悠杭Ⅰ、Ⅱ线),线路全长17.44km,全线同塔双回路架设。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能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能输送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做好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要求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认真落实了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措施,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前已对线路路径进行了优化,减小了土地占用。已落实。本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测值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已落实。本项目认真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防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依据初步设计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动。已落实。 本项目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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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对施工临时道路,土方采取遮蔽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及扬尘,妥善解决路基路面的排水问题,减少冲刷。 (2)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采取土地整治措施,积极恢复原有地貌。 (3)施工结束后,积极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控制人员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活动。 (5)临时占用基本草原处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6)评价范围内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在施工场地设立标识,警示施工人员对其进行保护。 | 已落实 (1)施工前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和车辆的行驶路径,施工期间未在划定的施工区域外进行施工作业。 (2)塔基开挖时,分层开挖,表土单独堆放,用苫布覆盖后定期洒水,土方回填时分层回填,回填完成后对塔基处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并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区域进行了防风固沙网格措施。 (3)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临时占地均选择地表植被稀疏处,并用苫布覆盖,施工道路尽量选择了现有道路,尽可能的减小了临时施工便道的开辟; (4)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专门的环保和安全培训,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在基本草原内施工严格控制了作业范围,对于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地表扰动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 (6)施工期间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对周边的植被和动物影响较小。 验收调查期间,塔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处已进行了土地平整,并落实了相关保护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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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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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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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营期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加强抚育管理,使之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对各路段裸露地面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根据立地条件,对于草地种植当地适宜草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项目线路工程施工期间,塔基施工区、施工临时道路等会占用一定量的临时用地,占地均为非永久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均播撒了草种进行植被恢复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全线均设置了驱鸟器及标示牌,并对线路设备检修人员进行了生态环保教育,避免了运营期间检修人员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 经现场调查,塔基及周边、临时施工用地周边已无施工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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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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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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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