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位于**省酒****水库北站南侧,连霍高速公**侧。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封闭式煤棚2座44336m2,包括抑尘喷淋设备、场地路面硬化,配套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及动力配电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设计年储运煤炭300万吨,兰炭200万吨。
验收公告声明:
2025年12月23日,****在**县主持召开了《****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安泰环保技术****公司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邀请的三位技术专家等共计5人组成验收工作组;会前与会人员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查看,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安泰环保技术****公司对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认为:****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行之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金维弘源公铁运输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国强 联系电话:137****6371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 冯应磊 联系电话:152****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