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上政报〔2025〕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667公顷(乔木林地0.0057公顷、其他草地0.06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