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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市**区2025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5〕30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办理**市**区2025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南武政报〔2025〕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场国有农用地2.5645公顷(水田0.0177公顷、旱地0.5181公顷、果园1.0065公顷、乔木林地0.4291公顷、其他林地0.4882公顷、其他草地0.0979公顷、农村道路0.00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