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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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安**递铺街道东浜职工公寓392套住宅房十年租赁权(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7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约23240平方米,其中4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合计296套,89平方米公寓合计48套,130平方米的公寓合计48 套,出租1-5栋共计392套房屋进行运营和管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08 |
出租标的地址
| 递铺街道龙王溪北**侧、浦源大道东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标的无房产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夏女士 ,联系电话:178****8269。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每三年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本次招租标的范围为:安**递铺街道乐三路东侧龙王溪北**侧的东浜职工公寓项目1#至5#共五栋房屋(不含楼顶光伏)、物业管理配套服务(不含充电桩停车位,具体范围以出租方指定为准)整体租赁给承租方作为商住使用,并具体负责该物业的运营和管理。1-5栋共计392套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23240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1-5栋楼宇公区及地下公区的日常管理、安保、保洁、消防、电梯维保等。意向方须在承租前对租赁标的房屋权属状况及使用权情况、房屋现状充分了解(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确定租赁标的能够满足租赁目的,一旦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账号:330********700002023)。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6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个人保证合同》: (1)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个人保证合同》。 (2)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使用人竞得,需原使用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使用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若在项目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使用人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个人保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1、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3、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4、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5、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具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7、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等许可,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承诺该承租人租赁物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可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根据后期运营需求配置屋内设施及设备或简单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装修前需按出租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装修协议。出租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承租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1-5栋楼宇公区及地下公区的日常管理、安保、保洁、消防、电梯维保等。 19、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20、本项目涉及的 出租方、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由 承租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1、标的看样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78****8269。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免租期分阶段享受,自交付日起第一年3个月、第二年2个月、第三年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住房租赁”及“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具有单个项目面积大于10000㎡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注册资本金≥500万,承租方摘牌后不得减资。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最新《企业信用报告》)。 3、意向承租方提供由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控制人则由实际控制人签署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商会大厦A座23楼 |
| 联系人 |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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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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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5、房屋租赁合同.doc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下载预览
6、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