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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镇铁佛等6个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城运司文〔2025〕6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铁佛等6个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512-500236-04-01-896097)。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水厂1****水厂智能感知系统),****泵站2座(配套自动化提水系统),整治山坪塘6口,铺设输配水管道总长37.9km(其中DN150涂塑钢管长10.5km、DN100涂塑钢管长12.8km、dn90PE管长5.4km、dn75PE管长3.5km、dn63PE管长5.7km)及管道附属设施,安装智能水表2820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69.10万元,建筑工程1913.2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6.66万元,其他费用55.92万元,独立费用201.99万元,基本预备费191.32万元。资金来源全额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执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投标。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并将投资概算送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