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公路(**至**段)PPP项目五标段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施工招标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5-12-24 19:00:00 |
| 发布单位:****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至**公路(**至**段)PPP项目 五标段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至**公路(**至**段)PPP项目 五标段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本招标项目**至**(**至**段)PPP项目五标段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本项目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壮族自治区**市**。 建设规模:**至**高速公路(**至**段)起于**县丹竹镇家闾村附近,设家闾枢纽互通接**至**高速公路,与规划的**至**高速顺接。终点位于**容州镇佛子塘附近,设**礼信枢纽互通接**至**高速公路(**至**段),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85+975,路线全长86.85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为26.5m(整体式)。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 包件划分:1个包件 包件1: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视合同签订情况而定。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4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30日1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10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平容项目五标段xxx包件x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qq.com,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平容项目五标段xxx包件x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45********96788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召开。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 :****市**县 联 系 人 :银凤萍 电 话 :156****4228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每个包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包件1: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每个包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包件1:道路利用后修复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