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工程(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龙江南路D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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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5-12-19
标 题: ****关于**市****公司****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水利批〔2025〕227号
发布日期: 2025-12-24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公司****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融水利批〔2025〕227号
2025-12-24 17:18


**市****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市****公司****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项目)取水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征收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市宏路街道,**市****公司在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石方开采作业。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石方,年设计产量约200万吨,临时工程取水用于降尘,用水指标为1.87L/(m2﹒次),符合场地浇洒用水产品的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降尘用水目前**省尚未制定该产品行业用水定额,参考2019年版**省用(取)水定额,先进值为场地浇洒用水2L/(m2﹒次)。

本次许可核定**市****公司****政府储备地2013-007号及**南路D段项目)项目年取水量为13.20万立方米,取水地点**省**市**市宏路街道关溪干流下游河道右岸(东经119°19'42.65";北纬25°41'19.4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降尘,取水保证率90%。

二、本项目施工期26个月,施工期取水地点为**省**市**市宏路街道关溪干流下游河道右岸,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总用水量13.20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13.20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本项目为降尘用水,无退水。

四、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运行期最小生态下泄流量0.07立方米/秒。

五、你司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六、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要求。

七、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税。

八、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十一、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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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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