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省****公司一期12万吨、二期30万吨、三期60万吨烧碱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征收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省****公司位于**省**市**市****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一期项目建设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0万吨/年悬浮法聚氯乙烯(PVC)、10万吨/年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装置,配套建设4台130t/h锅炉和52MW发电机组的热电联产装置,2013年9月建成并运行;2017年二期扩建15万吨/年TDI、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因2020年3月与万华化学进行重组,重组后扩建15万吨/年TDI及其相关****集团,扩建30万吨/年烧碱装****公司主导建设,2022年11月建成并运行;2022年三期建设高盐废水综合利用暨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2024年10月完成投产。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烧碱、盐酸和蒸汽,年设计产量30%离子膜法烧碱102万吨、盐酸40万吨、蒸汽312万吨,用水指标为烧碱2.6m3/t、盐酸2.5m3/t、蒸汽0.8m3/t,符合烧碱、盐酸和蒸汽产品的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蒸汽目前**尚未制定该产品行业用水定额,参考2025年版**省用(取)水定额,先进值为1.2m3/t)。
本次许可核定本项目年取水量为615万立方米(其中闽调原水50万立方米,**水厂原水56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省**市**市****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本厂区东北侧)闽调**支线管段(东经119°16'28";北纬25°27'38")、**水厂原水管道(东经119°16'27";北纬25°27'38"),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保证率95%。本项目为已建工程,因原取水许可****水厂原水,为完善水**管理和水**分配工作要求重办证,本次论证不存在施工期用水。
二、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每年产生废水59.67万m3,****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高盐废水(28.6万m3****处理厂已建排海管道,其他工业废水(31.07万m3)处理后****处理厂,****公司进行处理。
三、你司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要求。
五、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税。
六、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八、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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