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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县夔门街道、安坪镇、**乡、朱衣镇、白帝镇等7个乡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排水文〔2025〕14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夔门街道、安坪镇、**乡、朱衣镇、白帝镇等7个乡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2512-500236-04-01-576523)。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夔门街道、安坪镇、**乡、朱衣镇、白帝镇、草堂镇、**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对24座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扩建,由原NLB工艺改为AO或A2O工艺,日处理总规模4320吨/日,配套**污水管网20公里。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87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74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5.70万元,基本预备费414.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执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投标。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并将投资概算送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