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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市三峡库区**县口前、魏家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水保文〔2025〕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三峡库区**县口前、魏家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2512-500236-04-05-514932)。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朱衣镇、夔州街道。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8.06h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坎梯田52.24hm2;新修排水沟2700m,**截水沟1900m,**蓄水池6口,沉砂池12口,生产便道5420m,撒播草籽(植物固土带)1696.5亩,抽水泵站1座,输水管道1100m,乔灌补植补种125.6亩等内容。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5465.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08.74万元,独立费用521.05万元,基本预备费235.44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执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投标。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并将投资概算送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