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派出所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派出所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B-1002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佰玖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7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佰捌拾万捌仟零肆拾捌元伍角(****048.5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中心901室
联系人: 祝鹏飞
联系方式:0551-****903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省**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解工 联系电话:0551-****3269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人:解工,联系电话:0551-****326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财政局****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0551-****970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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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