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其位于**市**区东部吹填区,总用地面积为39050.9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规划控制指标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市**区东部吹填区。
(二)总用地面积:39050.98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桂(2021)**市不动产权第****093号。
(四)具体界线坐标点为(CGCS2000坐标系):
1.X=****810.446,Y=****6497.952
2.X=****723.672,Y=****6654.518
3.X=****532.862,Y=****6548.765
4.X=****619.634,Y=****6392.200
二、调整内容
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仓储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5米。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8≤且≤1.5,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
三、公告地点、时间
(一)公告地点:
1.**市门户报刊。
2.******局网址:http://fcg.****.cn/。
3.项目所在地现场:**市**区东部吹填区。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案意向图示
本用地区位示意图
如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发控制指标调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该项目公示之日(登报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70-****172。
联系地址:**市**区**路30号天马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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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