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其位于**市西湾片区西湾环海大道西侧,总用地面积为100002.8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广****公司申请调整规划控制指标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市西湾片区西湾环海大道西侧。
(二)总用地面积:100002.88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桂(2023)**市不动产权第****105号。
(四)具体界线坐标点为(CGCS2000坐标系):
1.X=****390.901,Y=****2942.019
2.X=****657.987,Y=****3208.202
3.X=****513.354,Y=****3357.609
4.X=****253.789,Y=****2902.226等
二、调整内容
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零售商业、旅馆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为:零售商业、旅馆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9米。
三、公告地点、时间
(一)公告地点:
1.**市门户报刊。
2.******局网址:http://fcg.****.cn/。
3.项目所在地现场:**市西湾片区西湾环海大道西侧。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案意向图示
本用地区位示意图
如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发控制指标调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该项目公示之日(登报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70-****172。
联系地址:**市**区**路30号天马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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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