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不锈钢制品公司奉新县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奉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项目环评
****公司奉**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公司奉**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025 ****中心)
传真:0795-****025
通信地址:奉**冯川镇滨**路958****中心东南侧)
邮编:330700

项目名称 ****公司奉**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奉**黄溪****园区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奉**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奉**黄溪****园区6栋A区 。项目以不锈钢板材、镀锌板、聚氨酯胶、塑粉、水溶性低温快干清漆等原料,经切割/剪平、折弯/创槽、钻孔、黏合、焊接、水洗除油、喷塑、固化、组装、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不锈钢橱柜、不锈钢衣柜、不锈钢花箱、不锈钢屏风、不锈钢壁龛、垃圾箱、不锈钢墙板等产品。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0.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件清洗废水、喷漆废水、喷枪清洗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漆废水、喷枪清洗用水经砂滤池+芬顿氧化池处理后和工件清洗用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砂滤池预****工业园****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后最终进入南潦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晾干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黏合废气、切割废气及钻孔废气等。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器+精密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后、喷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黏胶、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密闭燃烧,收集效率100%)一起通过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钻孔粉尘经自由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暂存间、原料、成品区及生产车间等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各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黄溪新区,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