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海钽铌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奉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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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项目环评
****供热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供热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025 ****中心)
传真:0795-****025
通信地址:奉**冯川镇滨**路958****中心东南侧)
邮编:330700

项目名称 ****供热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奉**干洲镇岗前村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原名称为**钽铌****公司)位于**省**市奉**干洲镇岗前村。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房,淘汰现有2t/h燃煤锅炉,并在燃煤锅炉房区域**生物质锅炉房和蒸汽发生器房,新增1台4t/h生物质链条锅炉和1台4t/h蒸汽发生器及其配套设施,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改扩建后两台锅炉年运行300天,每日运行8h,每小时蒸汽量需求量6t/h,蒸汽负荷率为75%,蒸汽量为14400t/a。生物质总用量为2917.08t/a。
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20%,项目劳动定员2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南潦河。后期项****处理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和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式水膜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35m高DA001和3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生物质料仓和炉渣贮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依托现有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锅炉房、生物质料仓、固废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物质料仓和固废仓库外50m范围。你公司应****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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