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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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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 1 | 奉环环评〔2025〕19号关于奉**电池用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奉环环评〔2025〕19号 | 2025/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