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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W8QER88 | 建设单位法人:叶强 |
| 马中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园洲镇佛岭村会山垅(土名) |
| ****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园洲镇佛岭村会山垅(土名) |
| 经度:113.984167 纬度: 23.172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惠市环(**)建〔2023〕3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W8QER88001W |
| 2025-09-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322MA4W8QER88 |
| ****1322MA4W8QER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9-17 |
| 2025-09-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8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128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1.新增仿真花年产量30万枝,并新增涂胶、植绒工艺;2.全厂增加塑料破碎工艺,扩建后全厂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仿真花年产量30万枝。 |
| 1.本项目(一期)新增涂胶、植绒工艺未建成,分期建设,为二期验收内容,对环境无明显影响;2.本项目(一期)全厂增加塑料破碎工艺未建成,扩建后全厂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未建成,分期建设,为二期验收内容,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3.本项目(一期)主要对花瓣进行生产以及PVC胶片叶子生产,塑料叶子、枝干的生产为二期验收内容,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调配→浸泡上色→脱水→干燥→裁剪→成型→花瓣→/裁剪→叶子→/搅拌→抽粒→切粒→注塑→喷漆→晾干→枝叶、叶子→/组装→涂胶→植绒→烘干→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调配→浸泡上色→脱水→干燥→裁剪→成型→花瓣→/裁剪→叶子(PVC 胶片叶子)→/外发加工塑料叶子、枝干→/组装→涂胶(外发)→植绒(外发)→烘干(外发)→检验→包装。 |
| “搅拌→抽粒→切粒→注塑→喷漆→晾干→枝叶、叶子”、“涂胶→植绒→烘干” 本项目(一期)验收此工艺暂未建设,分期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抽粒冷却废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2、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抽粒、注塑、组装、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VOCs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投料、破碎、机加工加料、植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刷子、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上色废水、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上色废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作为危废处理; 项目(一期)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2、本项目(一期)组装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组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本项目(一期)投料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与组装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3、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4、扩建项目(一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布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边角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1、项目(一期)抽粒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抽粒冷却废水,分期验收; 2、1)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本项目(一期)暂未设置喷漆、晾干工序、设备,因此未有废气产生,分期验收。 2)抽粒、注塑、涂胶、烘干工序废气:本项目(一期)暂未设置抽粒、注塑、涂胶、烘干工序、设备,因此未有废气产生,分期验收。 3)破碎、机加工加料、植绒工序废气:本项目(一期)暂未设置破碎、机加工加料、植绒工序、设备,因此未有废气产生,分期验收。 3、分期验收; 4、1)本项目(一期)由于破碎工艺未建成,产生的塑料边角料(PVC片****公司回收利用; 2)本项目(一期)由于切粒、注塑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塑料边角料; 3)本项目(一期)由于抽粒工序未建成,未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 4)本项目(一期)由于涂胶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刷子、废原料桶,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一期)由于喷漆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原料桶、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本项目(一期)由于模具维修工艺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切削液,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7)本项目(一期)上色废水由原来作危险废物外委处理调整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作为危废处理;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表》提出该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扩建项目生产废气中VOCs:0.1480吨/年。项目所需 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瑞胜(惠****公司减排核算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核算结果,项目VOCs年排放量未超过项目环评批复的允许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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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75 | 0.148 | 0 | 0 | 0.068 | 0.068 |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本项目(一期)组装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组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本项目(一期)投料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与组装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 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管理要求以及《**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刷子、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上色废水、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 扩建项目(一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布料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边角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1)本项目(一期)由于破碎工艺未建成,产生的塑料边角料(PVC片****公司回收利用; 2)本项目(一期)由于切粒、注塑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塑料边角料; 3)本项目(一期)由于抽粒工序未建成,未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 4)本项目(一期)由于涂胶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刷子、废原料桶,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一期)由于喷漆工序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原料桶、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本项目(一期)由于模具维修工艺未建成,因此未产生废切削液,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7)本项目(一期)上色废水由原来作危险废物外委处理调整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作为危废处理; 分期验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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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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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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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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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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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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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