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学院路安置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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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路安置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学院路安置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

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学院路安置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改革局以 2307-330481-04-01-11686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学院路安置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498.48万元,工程概算6498.48万元,其中**工程造价5571.67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规划全域整治搬迁户194户实施(双联排7幢14户,四联排45幢180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点:**市长****学院路西侧地块安置点。

2.2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混凝土道路约17552m2、房前屋后场地硬化8353m2、停车位硬化约1915m2、围墙改造、完善配套的绿化设施、排水设施及管理用房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1500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365 个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1月**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3-01-01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指的是合同签订日期)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该项目仅对土建总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且必须提供土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须提供室外配套部分的施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 年 1 月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8 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答辩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书代写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标书代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镇 地 址:钱**路238号广隆财富2002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73-****2588 电 话:184****3936

传 真: / 传 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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