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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1MA7CECQ3XK | 建设单位法人:严华青 |
| 赵美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省**市清港镇科技产业功能区(上湫村) |
| ****年产15 万条加油管、300 吨阀门、1000 吨橡胶件、100 吨胶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市清港镇科技产业功能区 |
| 经度:121.26581 纬度: 28.244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4 |
| 台环建(玉)〔2022〕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MA7CECQ3XK001Y |
| 2023-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1MA7CECQ3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1MA7CECQ3X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4-04-08 |
| 2024-04-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8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333-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 万条加油管、300 吨阀门、1000 吨橡胶件、100 吨胶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 万条加油管、150吨阀门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项目,橡胶件、胶木件暂未生产,即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管:利用切割机对钢管进行切割。 扩口、缩口、弯管、冲压:根据客户要求,将切好的钢管一端进行扩口,另一端进行缩口处理,随后用弯管机将钢管弯折一定角度,再进行冲压。 焊接:利用焊接机对冲压好的铁皮和加油管进行高频氩弧焊。 抛砂:对机加工后的工件抛砂,使其表面光滑,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项目采用喷枪在半封闭喷漆台中进行干式喷涂。喷漆废气经喷漆台背部过滤棉吸附箱再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 15m 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 喷塑:项目采用静电喷涂技术,将塑粉喷涂至工件表面。项目共设 2 个喷粉柜, 每个喷粉柜自带滤芯回收装置,此工序粉尘统一收集后再经过一道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固化、烘干:工件均通过烘箱固化、烘干,采用电加热方式。喷漆后烘干温度 约 100℃,烘干时长 50 分钟。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烘道自带集气装置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喷塑后固化温度约 90℃,固化时长 40 分钟,固化产生的固化废气经烘道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排气筒 (DA004)高空排放。 硫化、定型:硅橡胶在硫化前,先根据客户需求以不同的配比添加硫化剂进行混合搅拌,其余橡胶在硫化之前需要切胶机切成不同的规格,然后放入硫化机进行硫化成型,温度为为 180±5℃,硫化时间根据原料不同,时间在 110s~180s 不等。硫化成型后,约 20%的橡胶需放置于烘箱进行定型(设置为 120~140℃左右)、约 80% 的橡胶无需定型可直接进行修边,硫化完成后即为半成品,经过人工修边,去掉毛刺,然后检验合格后就包装入库。 注塑:外购的电木粉和金属件进厂后,将金属件放入注塑机中,电木粉通过注塑机加热至 170℃左右(主要成分为酚醛树脂,分解温度为 300℃以上,加工过程基本不分解),熔融状态后与金属件结合,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成型,最后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加油管: 切管:利用切割机对钢管进行切割。 弯管、冲压:根据客户要求,用弯管机将钢管弯折一定角度,再进行冲压。 焊接:利用焊接机对冲压好的铁皮和加油管进行高频氩弧焊。 喷漆:项目采用喷枪在半封闭喷漆台中进行干式喷涂。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烘干:工件均通过烘箱烘干,采用电加热方式。喷漆后烘干温度约100℃,烘干时长50分钟。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高空排放。 (2)阀门: 本项目外购的半成品阀门,进行滚毛刺后直接得到成品。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项目,橡胶件、胶木件暂未生产,即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实行“室内污废分流、清污分流,室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2、废气:抛砂废气经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 硫化废气和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实行“室内污废分流、清污分流,室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本项目喷塑、注塑工序均未建设,不产生间接循环冷却水。 2、废气:本项目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实际产生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本项目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高空排放。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项目,橡胶件、胶木件暂未生产,即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喷塑集尘灰、废滤芯和布袋、废包装材料、抛砂集尘灰、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注塑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及废过滤棉、废漆桶、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漆渣及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漆桶、喷淋沉渣职工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及****公司安全处置;废漆桶、漆渣及废过滤棉、喷淋沉渣委托****安全处置。 |
| 本项目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实际喷漆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烘干废气经烘道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故实际不产生废UV灯管、废催化剂、喷塑集尘灰、废滤芯、布袋、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注塑不合格品、抛砂集尘灰、废液压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83 | 0.0383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9 | 0.134 | 0 | 0 | 0.09 | 0.09 | |
| 0 | 0.0083 | 0.0134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017 | 0.2071 | 0 | 0 | 0.202 | 0.202 | / |
| 0 | 0.0328 | 0.1102 | 0 | 0 | 0.033 | 0.033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管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外排。 |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的pH在7.4~7.5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在240mg/L~248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2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值在106mg/L~117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112mg/L;氨氮浓度值在21.2mg/L~23.9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22.1mg/L;总磷浓度值在1.20mg/L~1.24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1.22mg/L;悬浮物浓度值在86mg/L~98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92mg/L。监测结果符****处理厂设计进管标准。 |
| 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本项目抛砂、喷塑、注塑、固化、硫化工序均未建设,实际产生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产生的烘干废气经烘道自带集气装置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DA002排气筒出口(喷漆废气)◎2非甲烷总烃放浓度为1.01~1.12mg/m3。颗粒物放浓度为<20mg/m3,臭气浓度为416~724。DA004排气筒出口(喷漆烘干废气)◎4非甲烷总烃放浓度为1.25~1.48mg/m3。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东南西北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27~0.50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在0.220~0.485mg/m3之间,臭气浓度均<10,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64~0.68mg/m3之间,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
| 1 | 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所有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1、▲2、▲3、▲4监测点等效声级为:昼间59~62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喷塑集尘灰、废滤芯和布袋、废包装材料、抛砂集尘灰、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注塑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及废过滤棉、废漆桶、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漆渣及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漆桶、喷淋沉渣职工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及****公司安全处置;废漆桶、漆渣及废过滤棉、喷淋沉渣委托****安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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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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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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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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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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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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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