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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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食堂食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类型

1

****食堂食材采购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年)

501000

0

批发业

4.****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标书代写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资格承诺函

****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2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6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30点。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7.2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公司【地址:**县**镇开元路85号),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88 7637 7936】进行购买,本次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 上午09:00时(**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2026年01月06日 上午09:00时(**时间)。

10.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公司【地址:**县**镇开元路85号)。

11.采购人: ****

地址:**县**镇**路40号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方法:135 9921 2518

12.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8 7637 7936

公告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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