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省****公司3-7期药品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省****公司3-7期药品生产项目,位于**市**工业集中区**大道6号,是于2002年7月由原国有****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该项目先后共建设了7期工程:一期工程年产700吨7-ACA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新增年产1500吨CPC-Na盐生产线项目;三期工程部分原料药生产线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年产85吨硫酸庆大霉素和900吨盐酸金霉素);四期工程年产850吨头孢无菌原料药及年产260吨4-乙酰氧基氮杂环丁酮(4AA)项目;五期工程粉针及固体制剂项目;六期工程福抗药业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七期工程特色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二期工程已停产,主要生产产品现状规划年最大投产规模为盐酸金霉素500吨、硫酸庆大霉素160吨、头孢粉针制剂3600万支、盐酸四环素500吨、头孢美唑钠40吨、磷酸奥司他韦30吨、O6中间体100吨;本次论证取水对应的生产规模为盐酸金霉素80吨、硫酸庆大霉素25.6吨、头孢粉针制剂576万支、盐酸四环素80吨、头孢美唑钠4.8吨、磷酸奥司他韦4.8吨、O6中间体16吨;用水指标为盐酸金霉素608m3/t、硫酸庆大霉素3824m3/t、头孢粉针制剂19m3/t,符合盐酸金霉素、硫酸庆大霉素和头孢粉针制剂的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盐酸四环素、头孢美唑钠、磷酸奥司他韦、O6中间体,目前国家及**省尚未制定该产品行业用水定额,周边省份也无相关定额可供参考。
本次许可核定**省****公司取水工程年取水量为24万立方米,取水地点**省**市**市**工业集中区**大道6****水厂原水管道(东经119°16'48";北纬25°27'3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97%。本项目为已建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用水。
二、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每年产生废水6.51万吨,****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
三、你司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要求。
五、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税。
六、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八、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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