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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碑赛格尔外墙改造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13年11月28日在我局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000元。现****向我局申请退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该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
****称该笔保证金的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票号:(2011)NO.****33523X〕已遗失,于2025年12月17日发行的《**晨报》第10524期12版声明该票据作废。为核实该票据遗失的真实性,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30日,从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凡对上述票据遗失真实性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如公告期内未收到反映或反映不属实,我局将根据《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51号)要求,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缴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路211号2栋5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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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