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蒲河流域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镇原县人工造乔木林合同(四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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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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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004
二、合同名称:2025年**省**市蒲河流域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县人工造乔木林合同(四包)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省**市蒲河流域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县人工造乔木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广场路林水大厦7楼

联系方式:0934-****389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社区茹**路33号

联系方式:182****53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人工造乔木林(四包) 1(项) ¥9,885,366.23 ¥9,885,366.23 为确保造林种苗质量,要求提供苗木的苗圃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所有苗木在调运销售过程中都必须具有“两证一签”且良种使用率75%以上。凡不具备“两证一签”的种苗,不得用于本项目造林。选择生长健康、根系发达、无病虫害、苗型美观、无机械损伤的苗木作为栽植苗木。坚决杜绝使用劣质苗和带有疫情的不合格苗木。苗木质量必须达到《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2013)规定的Ⅱ级及以上苗木标准。选用具有优良遗传性状的苗木,要求品种纯正、生长健壮、茎干通直粗壮、高粗均匀、枝梢充分木质化、根系发达(主根短而粗、侧根和须根多)、芽基饱满。凡等外苗、受机械损伤、干枯、霉烂等不合格苗木一律不得用于补植。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建议施工单位尽早做好苗木储备,确保苗木足量供应。

合同金额: 9,885,366.23元,大写(人民币):玖佰捌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陆元贰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4包).pdf

****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合同公告
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蒲河流域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镇原县人工造乔木林合同(四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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