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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184187T | 建设单位法人:郑海洋 |
| 张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北侧、**大道南侧、前程路东侧区域内 |
| ****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 建设地点: | **省**市郑东新区 郑开大道北侧、**大道南侧、前程路东侧区域内 |
| 经度:113.88178 纬度: 34.7849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1-07 |
| 郑环审〔201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6110.3 |
| 5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4********18418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E83FRB97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5-08-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4VYzw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7132.82m2,总建筑面积为12042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403m2,地下建筑面积25025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807.71m2,总建筑面积为121431.54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4845.28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6586.26m2 |
| 项目用地面积减少,总建筑面积增大约0.8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工程-主体及附属工程-水暖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验收-运行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工程-主体及附属工程-水暖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验收-运行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职工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内处理(两个,总容积不小于400m3,位于项目东侧),中央空调冷凝水为大气含水,可视为清净下水,因此可全部回用于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管道内壁的污垢等,污染成分较单一,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项目餐饮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内处理后排放;汽车车库尾气经车库送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百叶窗排放,经周边绿化植被吸收。(3)固废:一般固废包括餐饮垃圾、办公垃圾、化粪池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3座隔油池,单座容积为4.3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内暂存(总容积为200m3,位于项目区西侧),项目洗浴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内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冲厕用水,冲厕后随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因办公人员较少,该设备仅安装尚未启用。现阶段洗浴废水排水方式与原环评一致,经化粪池后直接通过**环路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中央空调循环冷却塔系统用水仅夏季制冷使用,用水为纯水,不启用阶段循环水置于管道内,使用时开启阀门即可,不外排,中央空调系统配套软水制备设备,定期排放的高盐废水,定期排入污水管网。(2)废气:项目餐饮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汽车车库尾气经车库送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百叶窗排放后,通过周边绿化植被吸收;中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在废水处理间内排放,通过车库送排风系统引至地面排放。(3)固废:餐厨垃圾、办公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未运行,未产生)、废污泥(未运行,未产生)。 |
| (1)废水:化粪池容积减少,项目新增洗浴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处理系统,洗浴废水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业务楼冲厕,减少废水外排情况;同时,项目区不再设置洗衣房,无洗衣废水产生。(2)废气:新增中水处理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3)固废:因新增废水处理设施,故新增相应固废种类,因目前中水处理系统尚未运行,实际验收阶段均未产生,中水处理系统启用时间待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共建设1#综合楼(1栋,主体15F,附属2F建筑)、2#对外窗口楼(1栋,主体6F,附属3F建筑)、3#服务楼、4#技术楼及5#刑事技术楼为组团式建筑,各1栋。项目区从北至南布置分别为2#对外窗口、3#服务楼、4#技术楼、5#刑侦技术楼及1#综合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区建设业务用房1座,分为A/B/C三区,其中A区层高15层,B区5层(部分3F)、C区5层(部分1F/2F),项目楼位于项目区南侧。 |
| 楼栋数、楼层数及平面布局均发生变动,以上变动均在现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6301 | 0 | 0 | 0 | 3.63 | 3.63 | |
| 0 | 1.452 | 0 | 0 | 0 | 1.452 | 1.452 | |
| 0 | 0.109 | 0 | 0 | 0 | 0.109 | 0.1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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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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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水质COD:39~48mg/L、BOD5:62~73mg/L、SS:6.07~6.53mg/L、氨氮:19.3~22.4mg/L、动植物油:0.84~0.9,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动植物油100mg/L),同****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COD≤480mg/L,BOD5≤220mg/L,SS≤400mg/L,NH3-N≤55mg/L,TP≤7mg/L、TN≤70mg/L)要求。 |
| 1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排放浓度为0.2~0.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2~0.96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大型油烟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的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设置隔声罩等;冷却塔风机安装减震器、周围设置声屏障等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水泵、风机、制冷机、供暖设备等高噪声设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取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冷却塔位于顶楼,设置减震基础,围墙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55dB(A),夜间噪声值为41~42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57dB(A),夜间噪声值为43~45dB(A),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边界昼间噪声值为57~58dB(A)、夜间噪声值为44~46dB(A);南边界昼间噪声值为53~54dB(A)、夜间噪声值为41~42dB(A),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敏感点处昼间噪声值为50~53dB(A)、夜间噪声值为39~42dB(A),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生活垃圾:项目区设置固定垃圾收集桶,可以回****回收站,其余则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桶装后定期送往指定地点消纳。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 | 生活垃圾:项目区设置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饮垃圾:****公司收集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中水处理系统污泥:运营后由运维单位定期清理后拉走处理。废活性炭:由运营单位定期更换后拉走处理,不得在项目区暂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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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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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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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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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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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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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