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2025年度**市G107大中修、G353线K1113+500-K1114+220段大修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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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2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12-12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5-12-12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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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度**市G107大中修、G353线K1113+500-K1114+220段大修工程已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楼区﹒**省**市**楼区金鄂东路5号**** 联 系 人:袁志斌 电 话:188****0296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楼区﹒五里牌街道建湘路人和小区1202室 项目负责人:陈炎 项目组其他成员:谢菲、彭典娜 电 话:132****0023 传 真:0730-****367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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