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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前公示表 | |||
| 事项名称 | **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砺江河(奥园莲峰-砺岗大桥)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 | ||
| 申报单位 | ****(******防御中心) | 建设单位 | ****(******防御中心) |
| 建设地点 | **区**镇砺江河、大岭涌、砺江河支流、玉带河 | 建设期限 | 2026年6月至2028年4月 |
| 总投资 | 2953.25万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补助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以及区财政资金 |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1)本工程主要涉及砺江河、大岭涌、砺江河支流、玉带河等4条内河涌生态缓冲带修复及水生植被修复,修复总面积为181133平方米,其中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109244平方米,水域水生植被修复面积71889平方米;(2)砺江河支流水系连通,长度约2600米,**箱涵1座;(3)河涌自然岸线恢复长度8150米;(4)砺江河建设亲水平台3座。 | ||
| 审批科室 | 改革科 | 联系电话 | ****8882 |
| 电子邮箱 | gaigeke@gz.****.cn | 邮政编码 | 511499 |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2665 | ||
| 邮政地址 | **市**区**东路319号 | ||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以上应填写《广****改革局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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