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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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31 |
出租底价 |
****3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施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1、0571-****5594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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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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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市天目山路305号9幢(现2号楼1楼南侧及1楼东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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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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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92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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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住院病房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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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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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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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110平方米,其 中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约为90****便利店区域,目前空置),2号楼1楼东北侧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约为20****便利店区域),租赁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届。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001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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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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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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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交付之日,但如承租方承租的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先行开始营业,租赁期限以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先行开始营业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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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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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租金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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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便利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保证所租赁的****便利店,否则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须知悉:根据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001号不动产权证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住院病房楼,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建房,本次租赁房屋****便利店,承租方保证所租赁****便利店, 不得现场制作鲜榨果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服务,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及烘焙,不得售卖炸炒等油烟的食品。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须承诺:鉴于本次租赁房****人民医院内部,承租方提供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同时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在租赁期内,2号楼1楼东北侧部分房屋营业时间为 24 小时(21:00-次日7:00后可用自助贩卖机替代),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营业时间为 7:00-18:00****便利店自行决定是否营业),2号楼1楼东北侧部分****便利店的分销点且不得做仓库使用。 (7)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6年1月25日止。原承租人已承诺在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但如承租方承租的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先行开始营业,租赁期限以2号楼1楼南侧部分房屋先行开始营业之日起算。 (8)租期内,所有商品的价格不得****便利店市场价格,商****便利店****便利店、全家便利店、罗森便利店),如有发现,将进行书面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再次发现或者整改不彻底,出租****管理局反应,报请查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适时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处理。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次日起算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书或相关资质证书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与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负。若承租方仍未能在《****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次日起算3个月内办理完成所有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承租方须按《****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医院便利店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接受医院考核。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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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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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6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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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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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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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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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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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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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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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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