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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5﹞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324MAECNQP25H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荣忠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5〕68号 ****环境局关于****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15000****经济开发区**路与赤山路交叉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D区建设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租赁已建成空置标准化厂房8600平方米,购置自动剖沟机、自动切断机、喷砂机、打磨机、抛光机等设备,设置一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的零配件(导轨400万件/年、320B铝壳500万件/年和电池盒150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委员会以泗发改备案〔2025〕72号文件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宿****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5-12-11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341300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